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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院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09日 14:45  

各二级学院(中心、教学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学院将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从教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与任职专业相关的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在行业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效果较好。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近三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学年;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学生评价较高,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应位于全校教师的前30%以内。    

2.专业技能水平较高。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参加微课、信息化教学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各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大赛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项三等奖以上奖项。    

3.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较强。具备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参与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前5位);主持或主讲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前5位),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前5位),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4.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效明显。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具有一定成效;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位),或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二、评审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择优推荐;    

2.各部门将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候选人材料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推荐表中教师所有教科研成果和所获荣誉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部门为单位于2016年10月18日下午4点前报教务处徐京峰老师处;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4.报学院研究确定2名推荐人选。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    

附件【附件1: 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候选人材料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推荐人选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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