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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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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潍坊职业学院2019年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的通知

    时间:2017-12-05 编辑:

    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6〕19号),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鲁教高字〔2015〕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做好2019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是对学专业人才培养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对各专业办学条件和发展方向的全面审视,应充分体现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探索建立开放多元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增强高等职业院校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关切、展示学院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的编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学院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用客观详实的数据和事例全面反映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的就业创业等情况,并据此做出科学的分析与诊断,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为相关部门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状况进行撰写,既要反映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又要体现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果。报告主要内容涵盖各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包括培养目标与规格、培养能力、培养条件、培养机制与特色、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创业、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及专业发展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应对举措等(详见附件1)。

    各专业应将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

    三、编制要求

    (一)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按照学年度,分专业如实撰写人才培养状况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019 年有毕业生的专业均需撰写报告。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报告要以客观数据为依据,有关数据须真实准确,可采用文字、图、表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反映专业人才培养的对比变化情况。各项数据须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统计口径及数值相一致。

    (三)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三、报送事项

    各二级学院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纸质版报告(一式1份,正文首页加盖部门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教务处王辉老师处(清泽楼32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2002270013@sdwfvc.cn

     

    附件1:潍坊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编制参考提纲

    附件22019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报告有关问题说明

     

     

    教务处

    20191022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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