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发〔2016〕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以规范化为基本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新管理理念、健全制度标准、创新运行机制、改进方法手段,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规范办学行为长效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起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山东特点、走在全国前列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附件: 1.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doc
2.《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工作规范》解读.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0日